一. 本室凭苏州图书馆借阅证借阅图书,每证可借两册(书价总金额低于100元)。
二. 本室开放时间:9:00~21:00(节假日不休)。
三. 本室实行开架借阅,读者可自行选书,不准备借阅的图书请插回原位。
四. 办理借阅登记后,请仔细查阅该图书有无破损和缺页,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。
五. 图书借阅期限为一个月(30天),逾期按每天0.05元收费,请读者按时归还。图书恕不续借(科技类N-X除外)。
六. 读者在借阅期间,请爱护图书,如有遗失或损坏,借阅者须负责赔偿。
七. 遗失图书,原则上要求赔偿原书,视图书出版情况,按原书价格2倍以上作出赔偿。(90年以前出版图书,按原书价格的10倍以上作出赔偿;90年以后出版图书,按原书价格的2~5倍作出赔偿)
八. 图书如有损坏(包括批注、涂沫、撕割、受潮、污损、严重折页、划线及撕毁文献等)视情节轻重,分别作如下处理:
1.损坏图书的文本,插图或附表已无法修补者,按遗失图书处理;
2.图书有损坏,经修补可复原者,由损坏者修补。如由本馆代为修补,修补费用由损坏者负担,费用为书价的50%。
九. 凡故意破坏或私自将图书窃为己有者,按书价的10倍以上赔偿。
十. 本室对有特殊需要的读者,可提供预约借书服务(仅限科技类图书N-X)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