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籍阅览室阅览规则

一.  本室所藏主要为线装及影印古籍,实行闭架管理,图书仅供室内阅览,概不外借。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9:00—17:00 。
二.  读者进入本室,只允许携带铅笔、纸类文具,其它物品应存放于寄包处。贵重物品由读者自行负责保管。
三.  读者入室时应衣着整洁,手机、传呼等可能影响其他读者之通讯器材,音量应调至最低,禁止大声喧哗,保持室内安静。严禁在室内吸烟、饮食、睡觉及随地吐痰,以维护室内清洁。
四.  读者查阅线装书籍,应首先填写阅览咨询单。因线装古籍具有文物价值,故当某种古籍有平装本、复印本、重印本时,一般不提供原刻本。
五.  线装书每次提书以两种为限,册数不得超过二十冊。归还后方可重新查阅。交接时应清点册数,认真核对,签字确认。如发现有缺页、撕页、污损等情况,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。若当天不能阅览完毕,应提出保留申请,本室将保留三天,逾期归库。
六.  凡涉及善本古籍,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,方可办理查阅手续。湿度大时,停止善本阅览。
七.  本室各项硬件设施与书刊资料,读者应善加珍惜,以利资源共享。古籍资料必须在指定地点阅览,不得在书上注、圈、涂、改,不得采用折叠、指抓、液粘、腕压、肘搁等方式阅览。
八.  古籍资料一般不可复印、翻拍或全抄,如确需复印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,每册复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,并按规定收取文献保护费,摘抄请用铅笔,以免污书。 复印资料仅供个人学术研究参考,不得提供营利之用。善本书一律不许复印拍照,摘抄内容须经工作人员同意。
九.  对不遵守本规则且不听劝告者,本室可视情节轻重暂停其阅览,或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。